近日,青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做好城鎮建設工程施工影響范圍內既有市政設施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強化市政設施安全運行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根據意見,青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分階段推進市政設施保護工作。到2025年年底,全省將建立健全施工影響范圍內既有市政設施保護工作機制,實現新建建設工程施工對既有市政設施的損壞率顯著降低、既有市政設施安全運行現狀明顯改善;到2030年年底,建立健全建設工程施工影響范圍內既有市政設施保護體系,市政設施運行能力和管理水平顯著提升。
意見圍繞“風險調查、風險核查、風險評估、施工保護、檢測監測、市政檔案、追責問責、信息化改造”8個方面提出重點工作。風險調查方面,建設單位應在建設工程方案設計階段,主動對接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形成基礎數據并備案,優化和完善設計方案,最大程度減少對既有市政設施的破壞;施工保護方面,實行分類分級分策,高風險等級要制定專項保護方案,中風險等級要采取相應保護措施,低風險等級要進行常規監測和保護;檢測監測方面,針對危大工程,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勘察資質的單位制定方案,明確監測的項目、方法、頻率、預警值等內容,在施工中對既有市政設施結構病害缺陷發展情況進行調查,做到“監測數據要共享,控制指標要安全,應急處置要及時”。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特別強調科技賦能,要求通過安裝傳感器等設備、建立信息平臺等措施,推動市政設施管理向“主動預防”轉型。